阿联酋《个人数据保护法》与邮件营销:同意、例外情况与您的邮件平台
阿联酋《个人数据保护法》如何适用于邮件营销:适用范围、同意规则、例外情况、订阅者权利以及境外邮件平台。
阅读文章数字营销服务
深入解读迪拜及阿联酋营销短信背后的规定:什么内容算作促销短信,同意记录该如何留存,客户如何屏蔽发送方,以及 2024 年电话营销法规在其中的位置。

迪拜促销短信规定,截至 2026 年 9 月,阿联酋企业发送促销短信,只能面向已给予可留存并可应要求出示的同意的对象,发送方名称须标记为 AD,须避开晚上 9 点到早上 7 点的静默时段,并须提供免费的退订方式。这些规定来自 TDRA 的《未经请求的电子通信监管政策》,并通过各移动运营商执行。
自 2024 年 8 月起又多了一层规定。2024 年第 56 号内阁决议关于电话营销,将电话营销的定义扩展至包括营销短信,并为企业设定了自身的义务。再加上消费者保护法中关于促销和阿拉伯语的规定,一场在迪拜开展的短信活动就会同时触及三部不同的法规。
要点速览
本文解读的是截至 2026 年 9 月 14 日阿联酋公开监管文件的内容,供营销规划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银行、保险和证券等受监管行业另有各自的监管机构,请就您的营业执照类型另行寻求专门建议。
该政策将其称为营销短信,并按用途加以定义。凡提供或宣传商品、服务或商业机会的短信,为慈善募捐的短信,或 TDRA 认定的其他任何用途的短信,均属营销短信。移动短信的定义并不局限于 SMS,还明确包括 MMS。
该政策的适用范围来自其对“阿联酋联系”的定义。只要短信发自阿联酋境内,来自身处阿联酋境内的个人或公司,在阿联酋境内的设备上被打开,或由身处阿联酋境内的人收到,就构成阿联酋联系。无论是迪拜品牌通过境外网关发送短信,还是境外品牌向到访迪拜的游客发送短信,都在其适用范围之内。
TDRA 的常见问题解答说明,银行提醒和航班提醒等信息性短信不属于垃圾短信。真正棘手的是介于两者之间的灰色地带:一条以折扣码结尾的配送通知,就不再是纯粹的交易性短信。请将促销内容完全排除在服务类短信之外,否则就应把整条短信当作营销短信处理。
第 13 条为政府机构发送的营销短信设有豁免,但慈善机构及 TDRA 指定的其他实体不在豁免之列,因此私营企业应假定自己不适用任何豁免。
第 5.3 条对同意的形式相当灵活:只要能够留存并在 TDRA 提出要求时以有形形式出示,任何类型的同意都可以接受。但同意原则的其余部分,比许多企业预期的要严格。
政策所允许的、通过短信索取同意的方式,仅限于运营商自身。根据第 7.4 条,被许可方为推广自身服务,可以发送一次同意请求,若一个月内未获回复可再发一次,再过一个月仍无回应,则视为客户已拒绝。这一途径不适用于其他品牌,因此您的营销活动的同意,必须来自您的网站、应用程序、门店或其他非短信渠道。
《个人数据保护法》与此并行适用。2021 年第 45 号联邦法令法要求同意须可证明并可轻松撤回,并赋予个人反对将其数据用于直接营销处理的权利。与客户姓名关联的手机号码属于个人数据,因此同一份同意记录应能同时满足两套规定。我们关于阿联酋数据保护法下电子邮件营销同意的指南,对 PDPL 相关内容有更深入的介绍。
第 10 条为运营商设定了记录保留义务。在向客户持续发送营销短信期间,以及最后一次发送后的两年内,运营商须保留对同意请求的回复内容以及订阅通知。退订及取消订阅记录,则须在客户订阅期间全程保留。若 TDRA 要求提供同意证据,运营商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
运营商无法出示他们从未收到的证据。第 8.2 条规定,除非运营商已获得客户对来自该特定发送方短信的同意、已核实该同意、已确认不存在屏蔽请求,并已保留相关证据,否则不得投递任何营销短信。第 7.2 条补充规定,选择加入必须由客户主动发起。实际操作中,您的同意数据会传递给运营商,其质量决定了您的营销活动能否被投递出去。
有两种情况尤其容易让企业措手不及。
TDRA 的常见问题解答公布了屏蔽指令,均通过短信发送至 7726。理解这些指令有助于说明为何草率发送代价高昂:一条无关的短信,可能会让您所在的整个行业都被从客户手机中移除,而不仅仅是您的品牌。
| 客户想要什么 | 发送到 7726 的短信内容 | 对您营销活动的影响 |
|---|---|---|
| 停止所有促销短信 | BALL | 任何 AD 发送方都无法再触达该号码 |
| 屏蔽某一发送方 | 该 AD 发送方 ID 后加 B | 该客户屏蔽了您的发送方名称 |
| 屏蔽某一行业 | B 加上该行业名称 | 该类别下所有发送方都被屏蔽 |
| 解除屏蔽 | UALL,或 U 加行业名称,或发送方 ID 后加 U | 短信可以重新被投递 |
| 查看全部选项 | Help | 无 |
指令内容按 TDRA 常见问题解答列出,访问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14 日。TDRA 说明,只有发送方名称以 AD 开头的短信才能以此方式被屏蔽。
除 7726 外,第 8.10 条要求运营商允许客户通过手机功能拒绝包括营销短信在内的各类短信,第 8.9 条要求为银行、房地产、健康、教育、零售、旅游和慈善等行业设置行业标签。与服务商正确选定行业标签十分重要:标签错误的短信,可能会触达那些已屏蔽其真正所属行业的人。
2024 年第 56 号内阁决议自 2024 年 8 月 27 日起生效。其对电话营销的定义涵盖为营销、广告或推广目的拨打给消费者的电话,“包括营销短信以及通过社交媒体应用发送的营销信息”。该法规适用于在阿联酋获许可的所有公司,包括自由区公司。
第 4 条列出了企业义务,其中数项直接影响短信营销计划。
第 5 条将营销电话的拨打时间限定在上午 9 点至下午 6 点,并对重复拨打作出限制。该决议对时间和回拨的限制是围绕电话通话设计的,而 TDRA 的政策则为营销短信设定了早上 7 点至晚上 9 点的时段。两者对短信的关系,法规文本中并未明确说明,因此在安排较晚时段发送短信前,请就您所在行业的具体情况向主管部门或律师确认。
第 9 条对监管作出了划分:银行、金融和保险业务由中央银行监管,证券和大宗商品服务由证券商品管理局监管,其余行业则由各酋长国的地方主管部门监管。第 6 条第 4 款还禁止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披露消费者数据,或将其出售给用于电话营销的公司,这也就解决了购买名单是否可行的问题。
2020 年第 15 号联邦法律,即消费者保护法,还增加了两条容易在一条短信中被忽略的规定。第 18 条禁止服务提供方在未事先获得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宣传商品或服务,或宣传全面降价。一条宣布促销的短信本身就是在宣传这场促销活动,因此促销许可应在活动排期之前就已到位。
第 26 条规定,与消费者相关的数据、广告和合同须使用阿拉伯语,可与阿拉伯语一并使用其他语言。对于字数有限的渠道而言,这就带来了实际的规划问题:究竟应发送阿拉伯语版本、双语短信,还是按语言划分不同的客户群。请与您的顾问讨论这一点在您的营销活动中如何适用,之后我们的阿拉伯语与英语翻译团队可以据此撰写合适的版本。
同一部法律第 4 条第 5 款将保护隐私和数据安全、不将该数据用于促销和营销列为消费者权利之一,这也进一步印证了明确同意的必要性。
这是我们在任何促销短信交给服务商之前所遵循的顺序,它是对我们短信营销页面上服务清单的补充,而非重复。
我们为迪拜及阿联酋各地的企业规划并撰写短信营销活动,围绕上述规定构建同意采集、客户分群和效果追踪。我们并不拥有自己的短信网关,短信投递通过以您名义开设的、获许可的服务商账户完成。当一条信息需要比短信更多的篇幅时,我们的电子邮件营销服务可以承载详细内容,而营销策略工作则用于决定哪个渠道承担哪项任务。
如果您也在考虑用 WhatsApp 开展促销,请阅读我们关于阿联酋企业 WhatsApp 营销规则的指南。如需获取书面的固定报价,请提交您的需求简介,我们通常会在工作时间内的 45 分钟内回复。
直接解答
这样做在两方面都有风险。TDRA 政策要求营销短信通过运营商的短信服务,以标记为 AD 的发送方名称发出,而 2024 年第 56 号内阁决议要求企业使用以公司商业执照登记的本地号码,禁止个人以自己名下登记的号码进行营销。促销短信应改为通过正规的企业账户发送。
适用,只要该短信与阿联酋存在联系。TDRA 政策将这种联系定义为:短信在阿联酋境内的设备上被打开,或由身处阿联酋境内的人收到,无论发送方位于何处。
很可能算。该政策按用途定义营销短信,其中包括宣传商品、服务或商业机会,因此一条旨在吸引客户的开业通知就落入这一定义之内。不含促销内容的订单确认或配送通知则属于另一类别。
该政策要求运营商在持续发送短信期间以及最后一次发送后的两年内,保留同意回复和订阅通知记录。政策并未为企业另行设定期限,因此我们的做法是自己保留相应证据至少同样长的时间,并在号码留存于名单期间一直保留退订记录。
内阁决议将该名单描述为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必要的营销电话骚扰,而其对电话营销的定义也包括营销短信。另外,TDRA 的常见问题解答说明了客户如何通过短信屏蔽 AD 发送方。请将两者都视为不应再联系该客户的信号,并向运营商确认名单筛查的具体流程。
资料来源
书面固定价格
已收到,我们正在为您撰写报价。
工作时间内您将在 45 分钟内收到。请查收确认邮件。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