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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促销短信规定:TDRA 政策、电话营销规则与同意记录

深入解读迪拜及阿联酋营销短信背后的规定:什么内容算作促销短信,同意记录该如何留存,客户如何屏蔽发送方,以及 2024 年电话营销法规在其中的位置。

A smartphone in a black flip case lying on a polished wooden table

迪拜促销短信规定,截至 2026 年 9 月,阿联酋企业发送促销短信,只能面向已给予可留存并可应要求出示的同意的对象,发送方名称须标记为 AD,须避开晚上 9 点到早上 7 点的静默时段,并须提供免费的退订方式。这些规定来自 TDRA 的《未经请求的电子通信监管政策》,并通过各移动运营商执行。

自 2024 年 8 月起又多了一层规定。2024 年第 56 号内阁决议关于电话营销,将电话营销的定义扩展至包括营销短信,并为企业设定了自身的义务。再加上消费者保护法中关于促销和阿拉伯语的规定,一场在迪拜开展的短信活动就会同时触及三部不同的法规。

要点速览

  • TDRA 政策适用于任何与阿联酋存在联系的短信,包括从境外发往身处阿联酋的人的短信。
  • 使用短信服务的企业不得以短信或电话方式索取同意,只有获许可的运营商才能以短信方式发出同意请求,且最多两次。
  • 运营商须在持续发送短信期间及最后一次发送后的两年内保留同意证据,并须在 TDRA 提出要求后三个工作日内交出。
  • 客户可以通过向 7726 发送短信,屏蔽所有 AD 发送方、单个发送方或整个行业。
  • 2024 年电话营销法规适用于在阿联酋获许可的所有公司,包括自由区公司,其定义涵盖营销短信及社交媒体应用上的营销信息。

本文解读的是截至 2026 年 9 月 14 日阿联酋公开监管文件的内容,供营销规划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银行、保险和证券等受监管行业另有各自的监管机构,请就您的营业执照类型另行寻求专门建议。

迪拜促销短信规定:TDRA 政策下什么算促销短信

该政策将其称为营销短信,并按用途加以定义。凡提供或宣传商品、服务或商业机会的短信,为慈善募捐的短信,或 TDRA 认定的其他任何用途的短信,均属营销短信。移动短信的定义并不局限于 SMS,还明确包括 MMS。

该政策的适用范围来自其对“阿联酋联系”的定义。只要短信发自阿联酋境内,来自身处阿联酋境内的个人或公司,在阿联酋境内的设备上被打开,或由身处阿联酋境内的人收到,就构成阿联酋联系。无论是迪拜品牌通过境外网关发送短信,还是境外品牌向到访迪拜的游客发送短信,都在其适用范围之内。

TDRA 的常见问题解答说明,银行提醒和航班提醒等信息性短信不属于垃圾短信。真正棘手的是介于两者之间的灰色地带:一条以折扣码结尾的配送通知,就不再是纯粹的交易性短信。请将促销内容完全排除在服务类短信之外,否则就应把整条短信当作营销短信处理。

第 13 条为政府机构发送的营销短信设有豁免,但慈善机构及 TDRA 指定的其他实体不在豁免之列,因此私营企业应假定自己不适用任何豁免。

迪拜促销短信规定:同意:政策接受什么,又排除什么

第 5.3 条对同意的形式相当灵活:只要能够留存并在 TDRA 提出要求时以有形形式出示,任何类型的同意都可以接受。但同意原则的其余部分,比许多企业预期的要严格。

  • 透明度。第 5.5 条要求获取同意的过程清晰透明。预先勾选的选框,或藏在销售条款中的一行文字,都很难站得住脚。
  • 书面同意需要签名。第 5.6 条补充规定,若同意以书面形式作出,记录须包含客户的签名。柜台或活动现场的纸质登记表,应在设计时就考虑到这一点。
  • 同意不得作为服务条件。第 5.4 条禁止被许可方因客户拒绝营销而拒绝提供服务,这一原则同样值得应用于您自己的结账流程和会员注册环节。
  • 不得通过短信或电话索取同意。第 9.2.5 条禁止使用短信服务的企业以短信或电话方式发起同意请求。您不能先发一条“回复 YES 以获取优惠”的短信。

政策所允许的、通过短信索取同意的方式,仅限于运营商自身。根据第 7.4 条,被许可方为推广自身服务,可以发送一次同意请求,若一个月内未获回复可再发一次,再过一个月仍无回应,则视为客户已拒绝。这一途径不适用于其他品牌,因此您的营销活动的同意,必须来自您的网站、应用程序、门店或其他非短信渠道。

《个人数据保护法》与此并行适用。2021 年第 45 号联邦法令法要求同意须可证明并可轻松撤回,并赋予个人反对将其数据用于直接营销处理的权利。与客户姓名关联的手机号码属于个人数据,因此同一份同意记录应能同时满足两套规定。我们关于阿联酋数据保护法下电子邮件营销同意的指南,对 PDPL 相关内容有更深入的介绍。

迪拜促销短信规定:同意记录保留多久,以及为何这对您很重要

第 10 条为运营商设定了记录保留义务。在向客户持续发送营销短信期间,以及最后一次发送后的两年内,运营商须保留对同意请求的回复内容以及订阅通知。退订及取消订阅记录,则须在客户订阅期间全程保留。若 TDRA 要求提供同意证据,运营商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

运营商无法出示他们从未收到的证据。第 8.2 条规定,除非运营商已获得客户对来自该特定发送方短信的同意、已核实该同意、已确认不存在屏蔽请求,并已保留相关证据,否则不得投递任何营销短信。第 7.2 条补充规定,选择加入必须由客户主动发起。实际操作中,您的同意数据会传递给运营商,其质量决定了您的营销活动能否被投递出去。

有两种情况尤其容易让企业措手不及。

  • 号码回收。第 8.11 条要求运营商在号码更换所有者时取消相关同意。一份存放多年的客户名单,很可能包含同意早已失效的号码。
  • 名单合并。同意是针对某个指定发送方给予的。以某一品牌名义收集的号码,并不自动携带对使用不同 AD 发送方名称的姊妹品牌的同意。

迪拜促销短信规定:客户如何屏蔽促销短信

TDRA 的常见问题解答公布了屏蔽指令,均通过短信发送至 7726。理解这些指令有助于说明为何草率发送代价高昂:一条无关的短信,可能会让您所在的整个行业都被从客户手机中移除,而不仅仅是您的品牌。

客户想要什么发送到 7726 的短信内容对您营销活动的影响
停止所有促销短信BALL任何 AD 发送方都无法再触达该号码
屏蔽某一发送方该 AD 发送方 ID 后加 B该客户屏蔽了您的发送方名称
屏蔽某一行业B 加上该行业名称该类别下所有发送方都被屏蔽
解除屏蔽UALL,或 U 加行业名称,或发送方 ID 后加 U短信可以重新被投递
查看全部选项Help

指令内容按 TDRA 常见问题解答列出,访问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14 日。TDRA 说明,只有发送方名称以 AD 开头的短信才能以此方式被屏蔽。

除 7726 外,第 8.10 条要求运营商允许客户通过手机功能拒绝包括营销短信在内的各类短信,第 8.9 条要求为银行、房地产、健康、教育、零售、旅游和慈善等行业设置行业标签。与服务商正确选定行业标签十分重要:标签错误的短信,可能会触达那些已屏蔽其真正所属行业的人。

2024 年电话营销法规的定位

2024 年第 56 号内阁决议自 2024 年 8 月 27 日起生效。其对电话营销的定义涵盖为营销、广告或推广目的拨打给消费者的电话,“包括营销短信以及通过社交媒体应用发送的营销信息”。该法规适用于在阿联酋获许可的所有公司,包括自由区公司。

第 4 条列出了企业义务,其中数项直接影响短信营销计划。

  1. 就开展该活动事先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
  2. 使用阿联酋获许可运营商签发、并以公司商业执照登记的本地号码;
  3. 为希望获取营销信息的消费者建立渠道,且只向该等消费者进行营销;
  4. 遵守由 TDRA 监管的“请勿致电名单”;
  5. 按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保存记录并提交定期报告;
  6. 若主管部门要求,须披露消费者号码及数据的来源。

第 5 条将营销电话的拨打时间限定在上午 9 点至下午 6 点,并对重复拨打作出限制。该决议对时间和回拨的限制是围绕电话通话设计的,而 TDRA 的政策则为营销短信设定了早上 7 点至晚上 9 点的时段。两者对短信的关系,法规文本中并未明确说明,因此在安排较晚时段发送短信前,请就您所在行业的具体情况向主管部门或律师确认。

第 9 条对监管作出了划分:银行、金融和保险业务由中央银行监管,证券和大宗商品服务由证券商品管理局监管,其余行业则由各酋长国的地方主管部门监管。第 6 条第 4 款还禁止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披露消费者数据,或将其出售给用于电话营销的公司,这也就解决了购买名单是否可行的问题。

促销、折扣与短信中的阿拉伯语

2020 年第 15 号联邦法律,即消费者保护法,还增加了两条容易在一条短信中被忽略的规定。第 18 条禁止服务提供方在未事先获得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宣传商品或服务,或宣传全面降价。一条宣布促销的短信本身就是在宣传这场促销活动,因此促销许可应在活动排期之前就已到位。

第 26 条规定,与消费者相关的数据、广告和合同须使用阿拉伯语,可与阿拉伯语一并使用其他语言。对于字数有限的渠道而言,这就带来了实际的规划问题:究竟应发送阿拉伯语版本、双语短信,还是按语言划分不同的客户群。请与您的顾问讨论这一点在您的营销活动中如何适用,之后我们的阿拉伯语与英语翻译团队可以据此撰写合适的版本。

同一部法律第 4 条第 5 款将保护隐私和数据安全、不将该数据用于促销和营销列为消费者权利之一,这也进一步印证了明确同意的必要性。

阿联酋短信活动发送前的例行检查

这是我们在任何促销短信交给服务商之前所遵循的顺序,它是对我们短信营销页面上服务清单的补充,而非重复。

  1. 许可。已为公司确认电话营销批准,如短信提及促销或折扣,也已取得促销许可。
  2. 数据来源。每个号码都能追溯到客户本人主动发起的具名收集渠道,不含来自合作伙伴、活动或购买名单中缺乏自身同意的号码。
  3. 发送方匹配。客户给予同意的品牌,与 AD 发送方名称中显示的品牌一致。
  4. 同意时效。对近期没有互动的号码,已复核其被回收的风险。
  5. 屏蔽清单。每次导入号码后,都已应用退订、投诉和名单排除记录,而不是只做一次。
  6. 行业标签。已与服务商就本条短信的实际内容商定好分类。
  7. 内容。已满足阿拉伯语要求,不含高额付费号码,不对退订施加压力,不含误导性表述。
  8. 时间安排。已排在许可时段内,并为服务商端可能出现的排队延迟留出余量。

Digital Marketing Dubai 能提供哪些帮助

我们为迪拜及阿联酋各地的企业规划并撰写短信营销活动,围绕上述规定构建同意采集、客户分群和效果追踪。我们并不拥有自己的短信网关,短信投递通过以您名义开设的、获许可的服务商账户完成。当一条信息需要比短信更多的篇幅时,我们的电子邮件营销服务可以承载详细内容,而营销策略工作则用于决定哪个渠道承担哪项任务。

如果您也在考虑用 WhatsApp 开展促销,请阅读我们关于阿联酋企业 WhatsApp 营销规则的指南。如需获取书面的固定报价,请提交您的需求简介,我们通常会在工作时间内的 45 分钟内回复。

直接解答

常见问题

我们的销售团队可以用自己的手机给潜在客户发送优惠短信吗?

这样做在两方面都有风险。TDRA 政策要求营销短信通过运营商的短信服务,以标记为 AD 的发送方名称发出,而 2024 年第 56 号内阁决议要求企业使用以公司商业执照登记的本地号码,禁止个人以自己名下登记的号码进行营销。促销短信应改为通过正规的企业账户发送。

我们通过一个总部在阿联酋境外的平台发送短信,这些规定还适用吗?

适用,只要该短信与阿联酋存在联系。TDRA 政策将这种联系定义为:短信在阿联酋境内的设备上被打开,或由身处阿联酋境内的人收到,无论发送方位于何处。

一条宣布新分店开业的短信算营销短信吗?

很可能算。该政策按用途定义营销短信,其中包括宣传商品、服务或商业机会,因此一条旨在吸引客户的开业通知就落入这一定义之内。不含促销内容的订单确认或配送通知则属于另一类别。

同意证据应保留多久?

该政策要求运营商在持续发送短信期间以及最后一次发送后的两年内,保留同意回复和订阅通知记录。政策并未为企业另行设定期限,因此我们的做法是自己保留相应证据至少同样长的时间,并在号码留存于名单期间一直保留退订记录。

注册“请勿致电名单”能阻止促销短信吗?

内阁决议将该名单描述为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必要的营销电话骚扰,而其对电话营销的定义也包括营销短信。另外,TDRA 的常见问题解答说明了客户如何通过短信屏蔽 AD 发送方。请将两者都视为不应再联系该客户的信号,并向运营商确认名单筛查的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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